【上訴駁回】涉旺角暴動被判囚46個月 畢慧芬申推翻放棄定罪上訴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5 14:41

最後更新: 2021/05/05 14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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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庭今聽罷陳詞後,即時駁回兩項申請。(資料圖片)

有「佔旺女村長」之稱的畢慧芬,早前就2016年參與旺角暴動而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,判囚3年10個月,畢今(5日)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就判刑提出上訴,以及申請推翻放棄定罪上訴。上訴庭今聽罷陳詞後,即時駁回兩項申請,並押後頒佈裁決理由。

涉案上訴人畢慧芬早前曾簽署文件,表示放棄就定罪提出上訴,畢今於庭上解釋,她並不知道自己簽署的文件是表示她放棄就定罪上訴。惟上訴庭質疑她清楚知道她所簽署的放棄上訴通知書有何效力,而且亦必然是她選擇放棄,才會簽署有關文件,畢後來承認她是在律師意見下簽署有關文件。

至於有關判刑的上訴許可,畢自行陳詞指,她於案發時曾縱火、掉磚,但被沒有傷及警員,殺傷力小,理應不會構成暴動。畢又指3年多的刑期對她來說太大阻嚇性,她當只是即興上前幫忙,而非主腦,即使是被前本民前召集人梁天琦,亦只是被判囚6至7年,畢質疑近4年的刑期對她來說過重。

畢又質疑為何控方不選擇控以她縱火或刑事毀壞,卻要告她暴動,「我已經唔係一個正常人,係特殊小朋友,都要判我差唔多4年。」畢其後又指她尚有其他案件在身,因此最快將於2024年才出獄,「我會乖乖地,好希望你哋輕判。」

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,原審法官判刑時的基礎,是基於上訴人並沒有掉磚,因此若然上訴人承認她有掉磚的話,相信刑期會更重。律政司一方又指,原審期間辯方亦認同以5年為量刑起點亦不為過,最終法官只以4年半為起點,更就上訴人的健康問題,予以8個月減刑,反映她已獲很大程度的輕判。

上訴座聽罷陳詞後,經商議後決定即時駁回上訴人的兩項申請,並押後頒佈書面裁決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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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